第304章 同妻(6)(2 / 2)

对方像防贼一样防着她。

范昆山不想让这些东西成为婚后财产,完全可以用合法的方式。

比如婚前财产公证,甚至起诉离婚的时候出示婚前证据,银行流水都能证明。

以她骆叶青的人品,她还不屑去争。

谢铃铛冷笑:“你到现在还没看清吗?财产他家自然是一开始就没打算让你沾上半点!你以为面对的是范昆山和小三,实际上是两个家庭对你的算计!别忘了,他范昆山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你的孩子。”

上一世骆叶青发现他们的丑事,起诉离婚的时候孩子年纪还小。

一般两岁以内的都会判给母亲。

又是两个,法院一般是双方一人一个。

那么大概率小儿子会判给骆叶青,大女儿会判给范昆山。

孙子判给女方,这是范家不希望看到的。

他们原本的计划可是等孩子们都大了,骆叶青又没了经济来源,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只能被迫放弃抚养权。

去母留子。

上一世也因为同性恋不算骗婚,不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庭一审没有判离。

骆叶青不敢置信地睁开眼:“所以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你忘了范昆山死后,男小三为了跟你抢孩子说的话了?”

共同债务你是不是要还一半?没钱?可以,净身出户,孩子给范家,那债务就不用还了。

那小三庭外调解时说过的话还历历在目。

“还有,我就是好奇啊,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都知情的。这可是五百多万呢,你怎么当初就官司打输了呢?”

骆叶青听罢,半晌没说话。

她陷入了沉思。

如果范家这么处心积虑,一开始就是为了借肚生子,那就不奇怪了。

再想到那些债务......

上一世她惊慌失措,面对范家和小三的压力,再加上情绪不稳定,根本无从细想。

婚后范昆山的收入情况她一概不知,而且他每个月还要给父母打赡养费,也是经过骆叶青同意的。

难道赡养费也是一种财产转移?

“我刚刚查了他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从你们结婚开始,他每个星期都会有多次的小额取现记录。”

“那他发的工资呢??我定期也会收到他公司账户公对私的转账啊,他说是发的工资。”

“那个账户......”

谢铃铛让系统查了下。

是范昆山小三的公司账户。

这么看来,每一次范昆山从小三那里打完借条,就会让小三走公账转一部分给骆叶青,然后说是自己发的工资。

骆叶青也收了,还用于平时的家庭开支。

那么就默认为她知晓债务,并把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开销。

而那一笔笔银行流水,妥妥也会被法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证据做得很扎实,基本都能胜诉。

再加上范昆山的债务,不能说骆叶青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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