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5日清晨6时20分,习惯于晨练的原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政协老干部倪氏夫妇带着晨练后轻松愉悦的心情返回站前管内市委老干部家属楼西单元四楼家中,当老夫妻俩来到家门口时,突见房门虚掩,他们十分诧异地进到室内后,被眼前的一幅惨状惊得目瞪口呆:只见几年来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6岁孙女身首分离,倒在血泊中,客厅溅满血迹。
这突如其来的惨案强烈震撼着两位老人的心灵,他们悲痛欲绝,欲哭无泪。悲痛中敲响了邻居的房门,拨通了榆树市局刑警队的报警电话……
经现场勘查,被害人倪静婷头、体分离。在已分离的头脑、颈部留有数十处刀痕。在其家寝室内,衣柜有翻动,抽屉里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现场留有一枚不完整的穿袜状血色足迹,此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痕迹、线索。
榆树市局局长刘喜武立即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经分析,此案有两种可能:一是报复杀人,二是盗窃杀人。
通过深入研究,多数同志倾向于报复杀人。因被害人的尸体上有数十处刀伤,足以说明案犯心狠手辣。作案时间选择在早晨,从发案时间看,不符合盗窃抢劫案件规律。案犯十分熟悉被害人家的情况,掌握倪氏夫妇晨练规律,房门没有撬压痕迹。案犯可能是通过钥匙或叫门而入室内作案,除熟人很难做到这两点。依据现场足迹较小、翻动不大、死者尸体留有数十处刀痕,推断作案分子力气不大,身单力薄。
为尽快侦破此案,榆树市局、长春市局刑侦部门迅速组成了以安启凡为首的14人“9·5”特大残杀儿童专案组,围绕本案的疑点进行了走访调查,摸底排查。
专案组克服困难,大量走访群众,排查嫌疑人。通过对被害人的继母张妍的明察暗访,认为张妍有重大嫌疑,主要依据有四点:
第一点、张妍本人嫉妒心、报复心较强,平时对倪静婷表露过厌烦情绪;
第二点、通过调查,张妍具备作案人的着装;
第三点、张妍以前曾用自己写信、别人异地代邮的方式对自己的丈夫进行考验,观察其夫对她是否真心,无端怀疑心较强;
第四点、张妍熟悉倪氏夫妇每天早晨出去晨练的生活习惯,并且有侵入室内条件(掌握钥匙或敲门)。
正在公安机关紧锣密鼓侦查此案时,10月初,公安机关接到一封匿名信,大致内容是:“我实话实属说,那个小孩是我杀的,我不是本地人……”
看来案犯是想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这一举动不但没有瞒过刑警们,反而更加加大了干警们的工作信心。这一“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似乎证明了专案组的工作已触到了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以匿名信为重点展开调查,通过对上百个商店,十几个印刷厂的走访核对,最后确认信纸是榆树市印刷厂1995年秋生产的。
又经过大量的工作,得知张妍的父亲张永军所在单位购买过此类信纸,所以,张妍有接触此类信纸的条件。匿名信很可能出自张妍家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