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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人命官司(一)(2 / 2)

这是一起没费多少功夫就能侦破的奸情杀人案,死者是郑伟企业里的会计,二十八岁,与案犯郑伟是中学同学,案犯郑伟三十岁,有妇之夫。

死者的丈夫在案发当天到江阴出差。

死者身上有案犯的精液,凶器上有案犯的指纹,门窗完好,有证人看见案犯在傍晚六点半进死者家,另一个证人看见案犯深夜一点钟过离开。

法医鉴定死者死亡的时间恰好是一点左右,另外,案犯郑伟企业里有人听到他与死者通电话曾说:“不听话就杀了你”

郑伟被捕后就认罪服法。

重新开庭前一天,谷碧青赶到了武汉,但他并非是来听叔叔辩护,经华老大提议,武汉有一个刚刚从德国回来的武官,见面了之后才知道,这个德国回来的武官正在为郑伟的事到处奔波,案犯郑伟曾经在德国深造过,是他的学生。

谷碧青到了武汉,没有直接去找武馆,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过叔叔了,一到了武汉就来叔叔住的旅馆,坐在餐厅里一起用餐。

谷碧青听叔叔说到武汉是来打一场无人敢接的官司,就问了起来。

谷宣宗就把案子整个过程和他调查的情况一一展开了开来。

谷碧青问道:“作案动机是什么?”

“警察根据旁证认定死者想结束奸情,案犯一怒之下就行凶了。”

“案犯郑伟是怎么说的?”

“认罪后至今一言不发,我见过他几次,也没有跟我说过话。”

“现场的情况怎么样的?”

“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死者是在床上被菜刀砍死的,共有三刀,都砍在头部,凶器丢在了床下,案犯郑伟作案后,离开时锁上了门,第二天死者的丈夫就回来了。”谷宣宗说道。

“什么时候开庭?”

“明天下午。”

“时间很紧张,你准备怎么进行辩护?”

“辩护并不是很难,关键是案犯郑伟不配合,郑伟一心想死。”

“能说给我听听吗?”

谷宣宗说道:“这个案子有个疑点,也是个破绽,就是杀人的动机,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对于每个普通人都是心理承受到了极致,无缘无故不会去杀人,除非心理太不正常了。此案认定案犯因女方欲中止不正常关系而行凶,唯一的旁证就是通话时的“不听话就杀了你”,这句话是不是威胁很难说清楚,如果写在纸上的文字就换了味道,如果嘴巴上说说,可能是一句调情的话。”

“单凭这一句话就能定罪了,法官是不是太草率了。”谷碧青说道。

“我还有疑点,案犯在死者房间里一起呆了五个多小时,现场一点搏斗的痕迹也没有,唯一可以证明案犯一怒之下击向死者头上的三刀,而案犯的供词十分简单,被捕后一直保持沉默,仅仅承认人是他杀的,并没有说清楚行凶的原因及行凶过程,很难想像,案犯与死者共处五个多小时,平静地到厨房里拿了菜刀,回到卧室里向死者的头上砍去。从现有的材料看,警察把案子办得太粗糙了,所以武汉法院请我来为案犯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