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是河南省洛宁县人们切齿难忘的一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团恐怖的阴云整个笼罩了这座平日人们安居乐业的山城。
大地在颤抖,林木在呼啸,居民们惶惶不宁,街头巷尾青天白日很难看到女性那窈窕的身影,匆忙而过的男人们直奔滞销已久的钢筋、铁窗纱、大铁锁商店,不问价格买起就走,山城里家家户户都在加固门窗,整修断壁残垣,惟恐有失。更有甚者,人们像突然回归到原始部落那样,几户同室,举家合铺,似乎逃避着什么天崩地裂般地洪荒巨难。尽管,小城郁郁林荫道上傍晚的华灯仍放射着迷人的光彩,然行人寥寥;尽管电影院的惊险大片轰动欧美,远涉重洋,却也无人问津;尽管昔日灯火通明的校舍里,莘莘学子埋头苦读书声朗朗的景象,而今也都荡然无存,一片漆黑……
洛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1987年4月14日下午。满脸红润的县外贸局职工雷莹,这个芳龄22岁的美人,此刻带着一箱重重的仪器,在县城下了车。数日前,领导派她去信阳学习蜂蜜化验技术,匆匆归来除了想念母亲、小妹外,她最渴望见到热切盼望她归来“5·1”就要结婚的恋人。当她把仪器放在县中学任教导副主任的父亲那里后,便喜气盈盈地去找心上人约会去了。她的恋人是个英俊的警察,几日小别,情话绵绵。
夜深了,二人才告别朋友沿着清澈的渠水和依依的垂柳,在斑驳的灯光下,呢呢喃喃地朝她家而去……
门口,二人挥手依依而别。雷莹回家见妹已睡,她就悄悄宽衣睡在妹侧,一沾床,她便带着对恋人对明天的美好幻想入睡了……
夜寂蛙鸣,钟敲三响,一声短促的惨叫,突然从雷莹住室传出,那低沉的哀叫声惊醒了家人,灯光下,只见雷莹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颈处汪着一滩殷红的鲜血,雷母惊恐万状地扑上前去,呼喊不应,轻摇不动;家人慌忙将人送往医院……
不久,寂静的医院便传出其母那疯了似的呼天怜地、撕心裂肺的嚎啕声……
现场: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的领导和刑警队员们,面对死者不瞑目的双眼,大滩的血迹,如花的年龄,纷纷强抑悲愤的感情,悄悄攥紧了手指。勘察中,细心的刑警大队技术员邵大华,在室外的窗纱上,发现了一个用蜡杆火柴烧开的倒“7”字型口子,接着又在窗台上提取了一枚残缺的军用解放鞋印……
凶手是谁?缘何下此毒手?此案是情杀?谋杀?还是……
“尸体完好,没有强奸迹象,更没有搏斗痕迹。”邵大华简短地向市公安局高兴、姚德新副局长做了汇报。
众人陷入了沉思。
邵大华转身若有所思地问洛宁县公安局的刑警人员:“过去洛宁有没有类似情况的案件?我怀疑这不会是第一次……”
一句话提醒了洛宁县公安局的同行,他们立刻想起了曾发生的类似案例。
从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个月里,洛宁县曾连续发生11起夜间流氓滋扰造成的伤害案……
1986年6月27日凌晨3点左右,犯罪分子在县财政局家属院16岁的女学生陈然住室的纱窗上划了一道2寸长的口子。当陈然发现一条黑影在窗口一闪,急忙呼喊自己的父亲时,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凌晨4点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窜到陈家,又将纱窗烧开,持刀的手伸进窗口,将陈然面部刺伤……
同年7月14日凌晨3时左右,罪犯窜入洛宁县城新城中学,将20岁的女学生李媛住室的纱窗烧破,用火钳夹起两块燃烧着的蜂窝煤向床上抛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亲被烧成重伤……
同年8月20日凌晨4时左右,洛宁县一高中女学生杨秀家,被罪犯烧开纱窗人室,将杨腿上刺两刀后逃跑……
1987年1月5日凌晨,罪犯从后门进人洛宁县政府打字员小玲家,向小玲头部、面部、脚部连划数刀后,从堆有破瓶子和碎砖头的院墙根仓慌逃走……
歹徒狂妄,连连作案骚扰城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闹得民心不安,县城鼎沸。虽洛宁县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员,进行多次侦察工作,但仍未取得丝毫进展……
洛宁县局同行的汇报,揪紧了邵大华的心。他大胆地提出一种假设:“会不会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语惊四座。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姚德新面对邵大华新颖的假设十分重视,立刻组织洛阳市刑警大队技术员马上将“4·15”案提取的鞋印与“1·5”流氓滋扰伤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脚印进行了比对,认为:这是一人所留。
经过细致的分析,他们重新发现:“4·15”案与此前发生的11起流氓滋扰伤害案,具有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夜间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独来独往的习惯,也许这和职业有关。
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带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条件喜欢选择有纱窗的窗户,烧成倒“7”字状,而后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点选择比较偏僻,易于逃脱的地方。
第六,袭击对象都是青年妇女,且不偷不奸。
据此,专案组请示并经洛阳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决定根据邵大华并案的设想:大胆提出,并案侦查!自此,案件定名为“4·15”系列流氓滋扰杀人案。
那么,案犯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呢?
分析研究认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龄青年,或是在婚姻恋爱上受过挫折,而形成变态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或违反道德规范和政策遭受惩罚,对现实不满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识的现役军人或转役军人。
第四,作案时间大都在零点后,可能是职业自由、无业或“夜游神”作案。
第五,发案地点都在县城周围,罪犯可能是县城人或居住地在县城附近。
据此,他们制定并施行了以洛宁县城为中心,在方圆20里的范围内全面排查,同时设置28个点,配合60多名公安干警和治保干部蹲点守候的方案。
猎狼擒凶的第一网,就这样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侦查员们开展工作后不久,4月17日凌晨3点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进入女护士颜梅的住室,将火炉上将沸的热水壶残忍地扔在床上,将颜梅夫妻二人烫伤。同夜,罪犯又窜到城关镇企图作案,因发现专案干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专案干警的肺都要气炸了!指挥员们彻夜难眠,分析案情,加强警戒,为了洛宁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发出:“抓紧,再抓紧!务必不能再有案发……”
然而,大海捞针,“4·15”系列案犯仍是迷雾一团。
在洛阳肉联厂家属院二楼,居住着一对青年夫妇,一个聪明活泼、讨人喜欢的男孩是他们爱情的结晶。1987年12月24日,因爱人出差在外,胆小怕事的少妇小芸早早地关上了房门,搂着孩子,轻轻哼着催眠曲入睡了……
深夜2时许,小芸家窗外突然闪出一条黑影……他悄悄掏出蜡杆火柴,烧开纱窗,踏进屋里,望着灯下的小芸,他咽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双罪恶的黑手下,又一起惨案发生了。
当专案干警打开房门,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闯入侦查员眼中,连惯常与死神打交道的法医也不禁一颤:被肢解的尸体,挖出的心肝和削去了肉的腿,少妇小芸的胸部和腿肉、腹皮无法找到(怀疑被罪犯吃掉)……床上还摆着一具童尸……
这该是一对多么幸福的母子啊,母亲年纪26岁,正值芳龄韶华,风姿绰约。孩子才1岁半,白胖可人,刚会呀呀学语,正用充满新奇的目光打量着这个五光十色的世界。可孩子怎知,在罪犯歇斯底里的发泄下,他才到尘世不久,竟惨遭茶毒,一朵鲜花凋零了,幼小的生命夭折了……
离现场不远的一面墙上,还歪歪扭扭地写着:“杀猪的大姑娘,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着一幅下流不堪的画。
凶信传开,古城震动了。
案发后,西工分局和市刑警大队的侦察员们进行了大量紧张的工作。从现场情况看,罪犯是爬下水管,烧开窗纱进入小芸家的。现场没有发现喷射状血迹,只提取到一双上海产申龙牌旅游鞋印,一把上海产“707”型剔骨刀和未燃尽的蜡杆火柴梗数根。又是开灯睡觉,又是年轻妇女,同样不奸不盗,烧开的窗纱,蜡杆火柴……
技术员邵大华通过反复鉴定,根据罪犯作案的现场特点,他望着那歪斜的字迹和不堪入目的下流画,脑海里急遽地思索良久,初步认定:此案与“4·15”系列杀人案系同一人所为!
为了慎重,邵大华又带着石膏鞋印,专程到北京公安部某研究所求教,经专案鉴定:肯定了洛阳市公安局的推断!
初夏的山城洛宁,万物争荣,芳菲正浓。河风滋润,日照充足,使明珠般的小城格外明媚娇娜。那棋盘般整齐的街道,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洛河渔舟三二,岸边炊烟袅袅,到处呈现着一派云烟氢氲的兴盛之气。李莹就在上王东村学校就读。
此年,她年方14岁,高挑的身材,细嫩的面庞,美目如画,倍蕾初放,轻盈的步伐透着掩饰不住的青春气息;她品学兼优,极富幻想。父母曾视为掌上明珠。一次在县疗养院工作的父亲闲问她的理想,她嫣然一笑,对爸爸说:“我选择了三个职业,当兵、当作家、当医生,你看哪种职业更神气?”父亲疼爱宽厚地笑了。是啊,她曾不止一次梦想自己身着戎装的英姿;奔波城乡体验生活的浪漫;为病人摘去病痛,身穿白大褂,颈挂听诊器的矜持、满足……是的,她常常坐在学校那绿草如茵的草坪上和同学们望着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退想着快点长大,快点投身火热而美丽的工作中去,让自己用柔弱的肩膀为四化大业流汗出力……
可是如此活泼可爱、颇有进取心的山城姑娘,也未能逃脱罪犯罪恶的魔掌。
1988年4月10日清晨,在洛宁上王东村学校就读的14岁少女李莹的父亲感到纳闷。女儿一向很勤奋,每天一大早就起床,梳洗完毕,准备上学了,今天是怎么了?
他轻步走进女儿的房间,眼前的惨景令他双眼发黑,膝腿发软:只见女儿头朝床下,脖子被割断,腹部有一长32公分的裂口暴露肠官……白底红条土布单子被血浸染,地面上有两大片血迹,桌上放着带血剪刀一把……
大门灶台、墙外堆放的电线杆上发现有脚尖朝西的不完整解放鞋印,见此情景,老人痛不欲生,当即昏厥过去!
此前,县城还发生了两起震惊人心民心的人命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