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9日凌晨1时20分,县医院病房内。19岁的女青年小倩因为来医院护理患病的姐姐,当晚和家里前来探望的亲属共四人同睡一床。正熟睡中,罪犯推门入室,关灯之后,向小倩腰部猛刺一刀后逃窜。可怜小倩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1987年4月8日11时许,县城城郊寨礼村女村民白妮家。一家人因养小狗门没关牢,人却已睡着。这时,罪犯推门入室,站在白妮床前,打开电简正照时,被白妮丈夫发现,不觉惊呼起来。惊慌中,罪犯向白妮腰部猛刺一刀后逃进夜幕中。待家人追出村外,归来时,白妮,这个贤慧勤劳刚满32岁的勤劳妇女就离开了人间,留下了一个8个月嗷嗷待哺的男孩和2个未成年的幼儿……
据其家人回忆,曾有一个陌生男子发案前二次来以收鸡蛋为名,作案踩点,可惜质朴的家人未能防患于未然。
同年4月10日前后,就在李莹遇害时,罪犯就在这一带活动,据一幸免遇难的司机妻子回忆:
一天深夜,丈夫出车未归,一陌生男子前去拍窗多时,其妻怀抱小孩没有开门。罪犯在院中徘徊多时,天亮时才离去。第二夜,此人又去拍窗,其女仍不开门,使罪犯没有得手,逃过一劫。她的住所仅与李莹家有几步之遥……
这几起现场勘察,反映的作案手段,遗留痕迹看,又与“4·15”案件如出一辙。可是,罪犯仍逍遥法外……
从指挥部到侦察员都下定了不破此案无颜见江东父老,无颜再穿这身橄榄绿的决心。凭着丰富的侦破经验,通过科学鉴定,认真分析,他们相信,破案方向没有错:决策没有失误,罪犯隐藏得再深,也定会浮出水面,有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一天!
无独有偶,1988年4月的一天,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的一位负责同志来洛要求协查抓获两名越狱逃犯事宜时,心中装着“4·15”的侦查员们情不自禁地谈起了“4·15”。那位负责同志听后,立即谈及西安市满桥区1987年9月18日、9月21日凌晨连发两起杀害16岁、13岁女中学生的惨案,至今仍是个难解的“谜”。
“哦?”西安同行的话立即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极大的兴趣!“翻墙入室,尖刀割颈,旅游鞋印,不偷不奸……像,太像了!”他们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刑警大队和市局领导。
至此,“4·15”专案已历时一年。
至5月11日,双方一致认为:西安市灞桥区“9·18”、“9·21”案件与洛宁县、洛阳市“4·15”系列案件确系一名罪犯所为!
5月12日赴西安一行人风尘仆仆赶回洛阳,当天就成立了破案攻坚指挥部。由局长宋文学任指挥长、政委刘耀光、副局长高兴、姚德新任副指挥长、刑警大队长张广庭、西工分局政委关中东、洛宁公安局长马法子为成员。
5月13日,指挥长驱车再赴洛宁。案情研究会上,他果断提出:突出一个时间条件(即西安发案时,罪犯至少在西安停留5天);紧紧咬住洛宁县城不放(即罪犯或是在洛宁工作,或是洛宁人)。
至此,范围大大缩小,省内专家还专程为罪犯居住地画像,应在县城东南1公里处。根据这些条件,“拳头”很快形成。这次会上,宋文学还综合各种信息和线索分析后,重申了犯罪分子不是流窜是本地,潜藏范围是以县城为中心10里以内;作案性质是报复社会、仇视妇女的杀人狂。这个果断预测不幸被言中。
会后,前去驻洛宁某部队开展工作的两名侦查员马上发现了重大嫌疑人——王洪波。
此人家住西安,9月探亲,面貌特征与罪犯相似,具有充裕的作案时间,职业自由性极强,行踪不受任何干扰……
旋即,他们汇报了这一意外的重大发现。可惜,由于特殊的因素和过分的慎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遗憾。在排查工作中,某部队保卫科负责同志用电话通知下属某营,部署排查工作时,恰遇王洪波值班,他即将电话内容记在了日记本上:“1987年6月至9月哪些人到过西安,外出人员的姓名,外出时间和地点统计出来,并于5月21日报保卫科。”
至此,这个血案累累、罪孽沉重的杀人狂充分利用身居军营之便,演示了最后的疯狂和残忍。
5月16日,王洪波向在新疆某部队工作的三弟去信,请求速寄100元。(无独有偶,2001年,其三弟在新疆变态杀人,又步其兄后尘。)
5月18日,王洪波开始托人变卖衣服、邮寄包裹,发信向战友“勒索”100元钱。
5月20日,王洪波向在湖南某部队工作的二弟邮了包裹。
5月21日,王洪波向部队领导请假,借口二弟旅行结婚到洛阳,要求见见面,转一转。领导不假思索地批了他3至5天假。
5月22日,王洪波向一个部队的三位同志借人民币150元。下午4时,王洪波坐部队一同志的自行车到洛宁长途汽车站。开车后,王洪波不无留恋地望着熟悉的洛宁县城和生活数年的军营,默默告别。
同日,王在给其三弟的信中流露了诀别之意和懊悔的人生足迹。
5月23日,王洪波到洛阳的一个熟人家,托其退还曾与他谈过恋爱的女友给他的信。遭拒绝后,王当场将信烧毁。
5月27日,5天过去了,假期已逾,王洪波未归。
6月1日,10天过去了,王洪波仍未归。
6月5日,6月10日……整整24个日日夜夜过去了。
等待,不归。
寻觅,不见。
善良的部队领导终于察觉:王洪波出走蹊跷,下落不明?!
6月15日,公安机关终于得知了这一消息。当天,大批警员经过紧张工作,立即从王犯居住处发现了蜡杆火柴,发现了王犯作案时穿过的解放鞋,还发现王犯从作案现场拿回的物品………
从而认定,王洪波,正是制造“4·15”惊天大案系列杀人案的重要案犯!
当天,指挥部一声令下:“火速追捕!”一张张惩凶缉恶的无形法网撒向了西安,撒向了洛阳,撒向了木兰,撒向了罪犯可能潜藏的角角落落……
1988年7月4日,黑龙江省木兰县。
凌晨2时30分,县城第三中学教师宿舍里,小英子和与他同炕的姐姐、弟弟正在梦中。忽然,一个魔影窜入床边,举刀便刺!瞬间,血流满炕!17岁的小英子脖子被割断,16岁的弟弟也被刺成重伤……
距血案现场300米的松花江边。王洪波,这个十恶不赦、自知血案如山、走投无路的“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重犯,赤足挺尸,身上自划十余刀,身旁还有一个敌敌畏瓶……
就这样去了,9条活生生的性命!正值花朵和鲜花般的年龄!!正值求学和生活的金色年华!!
是何缘由,她们死得这样惨?割脖断颈,身首分离,开肠剖肚,割肉挖心,惨不忍睹,血流遍地……
是何道理,他们死得这样冤?
是何等样恶魔,残绝人寰,肆意杀戮,乱洛宁、搅洛阳、袭西安、惊木兰。一路杀去,把巨大的痛苦和耻辱留给了受害者,留给了他们的亲人,留给了人民的卫士?
他,王洪波,1980年11月在西安灞桥区应征入伍,1982年考入武汉某炮兵指挥学院学习二年,获中专文凭,1985年10月参加某炮兵为期三年的大专班函授学习,出走时,再有三天,大学文凭就要到手。
他的母亲说起他:很老实,像个女孩子,十分腼腆,不经常外出。
据说:1984、1985、1987年,王洪波三次受到营连嘉奖。
他,难道会是恶魔!
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1980年,西安某部学院一名女保育员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从门缝塞入的几封化名的匿名信,以及11幅钢笔画。画,每幅均有姑娘,而且全是充满杀气的姑娘,除3幅外,其余画面上非刀即枪,还有3幅是描绘姑娘杀猪、杀鸡场面的。
其中一幅画面中的女主人公一手提大刀,一手撕着被面朝柱子捆住脖颈、双手、双脚的男人的上衣,口中说道:“今天我要剖开你的后心看看,是黑还是白……”那被捆绑的男人则嬉皮笑脸地回头说着极其下流的话语。
信,内容乱七八糟,秽言迭出。其中一封信中写道:“姑娘,你长得真好看,简直让人心里发痒……有时在路上遇到你,一想起将来得不到你,就想把你杀了,吃你身上的肉,喝你的血,掏你的心肝……最让人喜欢的是你的头……有时我真想把你宰了,把你的脑袋割下来欣赏。再用刀剖开你的肚子,拿出五脏炒食……”
这些画和信的作者对人充满了杀机,却对猪之类怀有特别的怜悯之情,并由此累及到憎恨杀猪的姑娘。(他在西安和洛阳共作案3起,2起都是在肉食加工厂宿舍区作案,杀死3人)
这绝不是偶然!
从他第一次受到嘉奖,便开始夜入民宅,频频地滋扰,频频地作案!就连他的经常值班,也正是为了便于伪装,便于作案!一时间,这个披着人皮的狼,这个疯狂的变了形的刽子手,令多少家长夜难眠,使多少人胆颤心惊!痛啊!
然而,至今仍无法证实,王洪波的连续杀害青年妇女与其心理变态有多么深的联系,至今仍无法证实!
总之,他后来愈演愈烈的作案伤害,发展到了丧心病狂,手段凶残,不杀人不足以使自己安宁的地步,终使一个又一个无辜弱女面对屠刀,频受其害,一条又条鲜活妩媚的生命,被一一屠杀!惨啊!
尽管王洪波连连深夜出营,凌晨作案,常独自关门吃腥臭难闻的死猫烂狗的夜饭,且有极大可能食吃了洛阳肉联厂受害人小芸的肌肉(因多方查找,小芸被割去部分肌肤无着),盗剥老百姓家的鸡吃,常睡懒觉,前后达二年之久,直到变卖衣物,四处借款,光明正大的“请假”外逃……始终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和察觉,以致于他外逃后再袭木兰,又酿新祸,又夺去了第9条生命……
若非公安机关全力围追堵截,逼他走投无路,只得自毙江边,还不知这个杀害多达11条生命的凶魔祸害到几时!
掩卷赘语,只为提醒人们。愿王洪波这个魔鬼的自毙,使人间蓝天永在,大地不再因惧其血腥而颤抖。